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时间:2023-04-12 20:12:59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意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两者区别有: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集体;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客体的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产中的权利,不包括义务,因而受遗赠人只享受遗产中的权利,不负担遗产中的义务。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二、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三、民法典对遗赠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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