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定行业或者政府明确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就是说作为劳动者无需购买自行购买口罩。如果因为劳动者购买不到不去上班的,应视为用人单位提供保护措施未到位,疫情期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岗,此时不应认为劳动者无故旷工。
对于一般性行业或者政府没有要求的企业,口罩并非是提供劳动的必须保障。此时,应看劳动者到岗是否存在障碍,如某些地区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因购买不到口罩导致不能穿越必须佩戴口罩的公共场所属于无法克服的到岗障碍,此时不能到单位上班,不能视为员工旷工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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