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结论。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诉讼
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其受理范围的前提是行政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其针对的是行政行为。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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