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债权如何界定
时间:2023-08-09 17:04:18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付款令可以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巧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者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无需起诉;人民法院不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同时,人民法院只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进行正式审查,省去了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阶段,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省了大量时间。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处对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可在本文书中证明。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文书经过公证以后,义务人明确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一般也会自觉履行义务的。否则,申请人可以持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三个条件:债权文书必须经过公证;债权文件以支付某些货币、商品或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件中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当强制执行的说明。三、请求人民调解目前,兵团团场、农牧公司、城镇社区居委会、企业都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的一大优势。

破产后债权人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对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是为保护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而破产程序是概括的债务清偿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其他的对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或者中止对于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需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人民法院在接受破产申请后、最后的执行程序。因此,意味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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