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拒赔情况的申述,可分为以下两种具体情况进行:
首先是商业保险领域的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在此种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3)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向该条款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亦可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此外,还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途径。
其次,对于社会保险范畴内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仅限于工伤赔偿方面),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
(1)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无法解决问题,亦可请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共同协商;
(2)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3)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交涉,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考虑并给出相应回复;
(4)在一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5)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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