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健康保险专业保“健康”
时间:2023-04-23 17:42:56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健康险今后将只保健康,不再具有理财、返还、分红等功能

去掉附加功能的健康险价格会降低健康保险被纯化《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办法》明确规定,凡经营健康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均应当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保监会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保险公司应当对从事健康保险核保、理赔以及销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保险专业培训;应当高度重视被保险人的隐私保护,建立健康保险客户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等。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健康险被明确划分为疾病、医疗、失能收入损失和护理保险四大类,并且详细说明其定义。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纯化了健康险的保障功能,健康险今后将只保健康,而不再具有理财、返还、分红等功能。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管理办法对健康险的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界普遍认为,大力发展健康险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途径,但是长期以来,以往很多健康险名不符实,并不单纯,通常附加了很多其他功能,如分红、理财、返还等,最普遍的就是所谓返还型的健康险,由于附加了很多与健康无关的功能,导致价格偏高,老百姓投保积极性不高。办法让健康险的功能变得单纯,就是想通过减少它的负担,把价格降下来,从而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保障。

返还型险将销声匿迹

从下个月开始,返还型的健康保险将销声匿迹。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约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剔除该项责任后,意味着消费者今后购买的健康险不再承诺还本。据了解,有两大主要因素决定返还型健康险退出舞台。首先,这种返还型健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很大。其次,人的平均寿命提高,返还型健康险产品的结构、保障范围和价格已不符合市场要求。

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约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剔除该项责任后,意味着消费者今后购买的健康险不再承诺还本。健康险是我国消费者最熟悉和青睐的险种之一。长期以来,有病赔钱,无病还本,这是保险公司销售最常见的健康险———返还型健康险的一大卖点。

为什么监管部门突然叫停这类返还型健康险?据记者了解,有两大主要因素决定了它即将退出舞台。首先,这种返还型健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很大,难以为继。其次,新的生命表表明,人们的平均寿命提高了3.1岁至4.8岁,目前的返还型健康险产品的结构、保障范围和价格已经不符合市场的要求。

引人关注的是,《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险产品,也不能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产品。

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有关的销售管理规定,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监管机构禁止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购买健康险产品。它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医疗和疾病等专业术语提出询问的,保险公司应当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保险公司不得拒付保险金

此外,《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的条款设计和理赔环节做出严格规定。它要求,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消费者青睐健康险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也就是老百姓最为青睐的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涨,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快速释放。现阶段,社会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广大农村人口的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

新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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