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医疗救助对象: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由参保地残联按规定的途径解决。
市区参保居民不受年龄限制均须每年按时缴费,根据《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文件规定,铜山区、贾汪区及各县(市)参保城乡居民年满70岁以上老人可免予缴费。
为提高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
城镇70岁及以上老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治疗费用比例在相应比例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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