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要看土地的具体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认: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现行税法的额外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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