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怀有孕的员工而言,如若遭到解雇,其应有的赔偿标准,是依照经济补偿规定的双倍进行给付。关于经济补偿方面,那就是依据员工在当前企业所服务的时间长短,自员工入司之日起,每一年便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此类推。
然而如果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超过了六个月但还未满一整年,则可被视为已服务一年;而若是不足六个月,那就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月薪较高,超出了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通报中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之数,那么在此情况下,对他支付经济补偿时,标准将会按照该员工取得的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并且其享受到的经济补偿年限将最多限制为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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