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物权请求权是指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为恢复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构成要件共有四点。
(一)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该物的事实存在。如果该物取得的方式是不合法的,那么物权请求权也随之不存在。
(二)须有妨害物权之人对物进行支配的事实。物权请求权旨在把物回复到圆满状态,而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者是他物权,使之产生物权请求权,当有妨害之人对物产生破坏的行为。权利人才可以实施其权利。
(三)妨害的出现并非权利人本身意愿。对于恶意相对人对物造成的破坏,权利人的主观想法并非如此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四)须有相对人出现。物权请求权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的出现使之物被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遭受到损失。有事实的出现,那么行为人既是相对人。可以要求赔偿等惩罚。
二、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如你列举的:“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这是物权本身所具有的权能。
物权请求权一般包括: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排除妨碍请求权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有争议。
三、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一)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损益相抵原则:
1、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2、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三)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1、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1)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2)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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