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第59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政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2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1.委托书收原件;2.身份证明收复印件,验原件。
1
1
纸质
申请人
3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申请表中填写。
0
1
电子化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4
经营场所准确地址证明材料
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场所使用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可提供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
5
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和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属于游泳场所的,还应提交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7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交经营场所空调风管布局图及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8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使用业主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可提交业主方的检测报告(含评价)。
验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
9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
验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
10
经营场所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大型项目,需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
收原件。
1
0
纸质
企事业单位(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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