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企业更改劳动合同承担方,包括合并、分立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劳动者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使用者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指的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从而更改劳动合同承担方。这种情况包括企业合并或分立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34条,使用者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使用者继续履行。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变 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更改劳动合同承担方。同时,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且变更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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