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房产证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19 14:12:58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证丢了可以本人到当地房管局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补办手续。

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抵押未解除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领取新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租赁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1、通常中介会有合同备份,复印备用合同;

2、如果了解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3、联系合同方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废除之前合同;

4、合同丢失可以依法继续履行其合同内容,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愿意提供或者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你可以通过提供你们之间的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加以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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