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
房屋拆迁许可证;
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非首次申请);
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106397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4:30
房屋拆迁起诉期限如何确定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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