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有关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必须与法律的规定一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诉讼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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