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拘留人十天左右放人,最长会被拘留三十七日。具体的拘留期限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刑事拘留怎么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方式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其本人或其亲属可以向对其采取拘留的机关以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
2.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其是否符合取保条件作出相应决定;
3.被决定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提出保证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二、刑事拘留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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