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根据交警部门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性质来确定处理方式,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交警部门扣车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除了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肇事逃逸事故意外,一般扣车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天。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需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认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还要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计算三天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来检验鉴定。之后应当报告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批准。责任认定的时间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时要有期限限制,且需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约定,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如果偶尔有超过二十日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的(包括确定当日)五日内,当事人就会接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通知,到公安管理部门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除了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由本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否则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之日起的5日以内,由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车主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无特殊原因,不得一直扣留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有权利要求交警部门返还事故车辆;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复杂案件的,经本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扣留车辆65天。但如果发生的是死亡事故或者肇事逃逸事故意外,最长扣留车辆时间也不会超过二十天。当然,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那么一旦受害方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就会依据相关法律做出财产冻结的裁定,名下的车辆就有可能被扣留至案件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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