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有主、从犯之分,但是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案件都是必须区分主、从犯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也可以不分主、从犯。
1、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区分,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3、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4、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一、怎么认定从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从犯的定义是什么
从犯是犯罪过程中的次要或辅助犯罪分子。从犯的标准: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帮助犯。
每个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处理每个共同犯罪分子时也需要区别对待。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如果有犯罪记录,在量刑时也要适当从重,从犯的具体刑罚应该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后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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