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二、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1.所持原教师资格证的颁发机构为河池市教育局。
2.所持原教师资格证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3.所持原教师资格证遗失需补发。
三、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材料有什么
教师资格证书补交换发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照片
居民身份证
四、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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