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若通过后将会对犯人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则会发回重审。
一、死刑复核时间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规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合议庭复核的期限。也就是说,一个死刑案件到底要复核多久才能有定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要长达数年。
二、死刑复核各个步骤
死刑复核的步骤是这样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三、死刑复核后什么时候执行
首先,死刑复核案件要有地方高院把案卷送到最高法院后,才能开始复核程序。送案卷有专人专车送达和机要送达两种。送达后,最高法院一般在两个月内能够完成复核,并公布复核裁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裁定核准后,一般裁定书会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7日内执行;如果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则规定缓期二年执行。如果不核准,则发回原高院再审。死刑有枪决和药物注射两种形式。有地方法院执行方式决定。如果是药物注射,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按每名犯人提供240元的经济补贴,以补贴注射执行成本。死刑犯人不会在最高法院网站的被执行人查询中找到。能够查询的案件是民事案件,且当事人在判决后没有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现在一般在执行死刑前会通知家属见最后一面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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