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罚人暂缓执行拘留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暂缓执行的只能是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2)被处罚人在不服行政拘留的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下提出此申请的。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危险,是指被处罚人可能阻碍、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的传唤、复议、审理、执行。
(4)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或保证金。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因通过这两个渠道实现权利救济,需要收集证据、确定适当的诉讼代理人等,就需要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在被处罚人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提出相应担保人或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才能暂缓执行。
一、行政拘留期间暂缓执行的复议条件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二、行政拘留如何解除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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