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不愿支付相应补偿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具体怎么规定的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二、什么是工程款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并且优先于抵押权等债权。当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时,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含如下几种: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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