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法定退房的情形: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5)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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