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刊物是指违反刊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刊物。非法刊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刊物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和新闻出版局《关于认定.检查违法出版物的一些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违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取缔。
1、非法出版物是指: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包括:
(1)伪称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刷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称印刷的出版物
(3)盗窃印刷.盗窃合法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售的;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不签署出版单位或签署非出版单位的;
(5)承印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擅自印刷。制作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刷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以出版物的出版物的出版物的出版号码购买、违反出版物的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出版物的出版物的出版物的出版物的出版物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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