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证的遗嘱数量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内容相互抵制的,最终认可的遗嘱只有一份,就是最后一份。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如何做公证遗嘱
公证人想要合法有效的,首先条件是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机关审核盖章后,可以证明遗嘱人的意志是真实有效的。而且这种公证遗嘱不能委托他人,而是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如果不能亲自到场,可以请公证人上门办理遗嘱公证。这种形式的遗嘱信誉最高,争议最小。不过也会产生一定的公证费用,所以普通家庭中选择公证遗嘱的人相对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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