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份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明文规定: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冲突的地方同时有效。存在冲突的地方以最后一份为准。
一、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一份遗嘱怎么办
遗嘱公证以后又立一份遗嘱的,需要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的申请,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
二、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其次,立遗嘱的行为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再次,遗嘱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最后,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三、公证遗嘱能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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