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该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介绍:是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担保,向我行申请的各类融资业务。“股权”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一)优势和特点:
1、股权质押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50%;
3、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
(二)适用对象:
股权质押贷款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条件:
1、出质人必须拥有相对控股权,或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要股东;
2、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4、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5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2)经营年限三年(含)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稳定,上年净资产收益率8%以上;
(3)资产负债率工业企业在60%以内,商贸流通企业在70%以内。
三、银监会:允许银行调整股票质押贷款期限
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银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
(一)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到期的股票质押贷款与客户重新合理确定期限。质押率低于合约规定的,允许双方自行商定押品调整。
(二)支持协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与委托理财和信托投资客户协商,合理调整证券投资的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
(三)鼓励同业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合作,提供同业融资。
(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回购本企业股票的上市公司提供质押融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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