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的期限
应该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二、股权质押贷款
是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担保,向我行申请的各类融资业务。“股权”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一)优势和特点:
1、股权质押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50%;
3、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
(二)适用对象:
股权质押贷款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条件:
1、出质人必须拥有相对控股权,或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要股东;
2、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4、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5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2)经营年限三年(含)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稳定,上年净资产收益率8%以上;
(3)资产负债率工业企业在60%以内,商贸流通企业在7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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