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股权质押是否会影响银行贷款,如果用股权质押为债务提供担保,能否再次向银行贷款取决于贷款人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再次贷款。《贷款通则》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连续办理年检手续;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法人已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者备案;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者收入来源,有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按期计息;
(3)已建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卡(号);(5)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居留证明;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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