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一般是不具有分配权的。如果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可以处置被监护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对监护人是怎样规定的?
1.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合法以及其他权利;若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则可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可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4.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法定义务仍要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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