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士兵是在和平时期,同时具备士兵和普通百姓身份的人员,被认定为服兵役预备役人员。他们在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中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同时还可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加入预备役士兵的条件是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年龄在18-35岁且身体健康。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服兵役预备役人员,既是士兵又是普通百姓,具备双重身份和军民一体的特点。
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
加入预备役士兵的条件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身体健康。
预备役士兵的加入条件是什么?
预备役士兵的加入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国防法》的规定,预备役士兵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批准编入预备役部队,准备参加国家后备应急工作的士兵。那么,预备役士兵的加入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国防法》的规定,预备役士兵的加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预备役士兵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
2. 政治面貌:预备役士兵应当是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公民。
3. 文化程度:预备役士兵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 军事素质:预备役士兵应当具有基本的军事素质和相应的军事技能。
5. 身体健康:预备役士兵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格检查标准。
综上所述,预备役士兵的加入条件包括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军事素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经过批准后,才可以编入预备役部队,准备参加国家后备应急工作。
预备役士兵的加入条件包括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军事素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经过批准后,才可以编入预备役部队,准备参加国家后备应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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