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的国防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总政策,其基本思想是: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用心的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教育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国防教育法是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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