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是:物权变动模式分为意思主义模式和形式主义模式,我国物权变动采用形式主义模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我国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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