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是名下所有财产吗?
申请财产保全后,不是保全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而是保全请求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因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可以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护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第二,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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