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2、生育服务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3、出生证:婴儿出生证。
4、医学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5、收费凭证: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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