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拘留期限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延长拘留期限的程序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拘留期限。
一、刑拘如何延长
延长刑事拘留的条件: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3、延长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事拘留期限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最长37天。这个期限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的,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延长。这种延长的规定一般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具体如下:
1、一般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十四天,一般从进入看守所开始。机关应当在十四日内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七日,包括在十四日内,如果批准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者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人审批时间延长三十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