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不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最长30天,另有7天的批捕期,因此总共是37天,超期必须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措施就会变更为逮捕措施,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中,直到审判结束。反之就会释放,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被刑事拘留37天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会有以下情形: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应当释放。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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