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此外,还有7天的批捕期。因此,总共的羁押时间为37天。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措施就会变更为逮捕措施,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中,直到审判结束。反之就会释放,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此外,还有7天的批捕期。因此,总共的羁押时间为37天。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之后不可以延长。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措施就会变更为逮捕措施,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中,直到审判结束。反之就会释放,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变更为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会被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供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重要罪行的线索。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刑事拘留变更为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仍然会被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根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面临37天的羁押。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将转为逮捕措施。无论是否转为逮捕措施,犯罪嫌疑人最终都将被释放或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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