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保险缴纳要求
时间:2023-07-07 20:14:18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不能为职工只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拉萨建筑企业须为民工买工伤保险

今后,在建筑业务工的民工不必再担心工伤后得不到赔偿了。近日,拉萨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规范建筑领域民工劳动用工行为,要求用工建筑企业须为民工买工伤保险。

进城务工的民工是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成为一大难题。建筑业是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拉萨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建筑领域内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建筑领域用工企业,在注册地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必须在生产经营地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建筑领域用工单位还要根据《建筑法》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07年,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联动机制,有效运用行业差别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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