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返聘人员不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返聘人员不具有《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身份,他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的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一、安徽省工伤认定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工伤认定办法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法规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另外,还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有哪些?
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三、工伤负责的主体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其职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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