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之前要做的是准好办理结婚登记材料和相关手续。以北京市为例,领结婚证之前,需要准备好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合照等。当事人双方到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领结婚证之前须知事项:
1、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于新的民法典颁布,现在新人领证只需要携带三种证件,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再加上三张二寸结婚登记照。
2、领证结婚五大条件
新人们想要领证结婚,须得先达到以下5个法定结婚条件:
(1)年龄:胜要年满20周岁,姓要达到22周岁;
(2)感情状态:男女双方须得是无配偶状态,可以是离异、丧偶或未婚中任一种;
(3)身体状态:双方均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4)血缘关系:双方之间无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
(5)结婚意愿:女双方须得是自愿结婚。
3、婚姻登记流程
(1)女双方携带好证件,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字或按印表同意,再提交申请书与各类证件。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
(3)审核通过,民政局则给二人颁发结婚证;通过的话,民政局也会出具一份包含不予通过原因的说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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