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的财产双方应无争议;
2、对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收集当事人购买财产时支付的证明材料;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4、注意审查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财产权凭证,使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5、对于未婚夫妇申请的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注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签字和婚姻登记后生效。
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提供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财产基本信息的材料。例如,财产权属证、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簿等;
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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