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的继承程序:
1、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拥有的部分,继承前应当分割共有财产;
2、分割后,继承人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遗嘱、亲属关系等继承证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3、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实证明材料后,重新颁发新的产权证书。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
房屋继承程序及税费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房屋受让方交纳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
每平方米1元5元每平方米0.16元
备注: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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