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利润分享权应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行使。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协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享
与普通合伙人不同的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有权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其可以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5)有权根据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无需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6)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无论其民事行为能力如何,有权继续保留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相关法律:
合伙法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两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组成;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第62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企业”字样第64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认缴的出资额。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人可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提取报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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