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清理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等政策动向,容易强调证券公司区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面。但是,证券公司毕竟也是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的平稳进行,必然也需要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否则,狭窄的融资渠道无疑会加大证券公司经营的脆弱性。
从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看,资产方的资金需求很大,特别是长期资金需求大而来源又特别少,所以,必须在清理客户保证金等压缩证券公司资金来源等举措的同时,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比如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过桥贷款等等。在国务院9条中如何拓展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已经界定得十分清楚,既要堵邪道,又要开正常、规范、透明的融资渠道。
据了解,现在市场上有的已经出现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有的就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其下属国有企业不再做资产管理业务,可能一笔业务抽走10亿元乃至更多的资金,这即使对于流动性管理良好的证券公司也是相当大的挑战,何况本来就处于风雨飘摇中的那些脆弱的证券公司呢?一种可能的被动行为模式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融资渠道,证券公司只好忍痛抛出重仓持有的股票,加速市场下跌和证券公司的亏损。
因此,也许我们需要强调一个常识,那就是:证券公司不能挪用保证金是正确的,但是证券公司也是金融机构,必须要有适当而通畅的融资渠道。现在某些证券机构出现的资金链条断裂,与融资渠道的缺乏、不对称、不畅通有很大关系。
因此,当前证券市场的回暖显示了一系列基本的市场制度和政策对于投资者的显著影响,这正从一个特定的侧面证实了市场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即使是市场改革的压力减小的市场回暖时期,我们也不能因此放慢市场制度改革的步伐,否则就有可能使得一次久违的市场回暖转化为背负制度缺陷的新轮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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