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和父亲断绝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3-07-06 08:25:10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上没有断绝血亲关系一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光棍比父亲早死父亲的遗产怎么办

父亲去世后,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由子女继承的遗产。如果子女没有小孩的,父亲的遗产一般由其第一顺序其他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父亲的父母和父亲的配偶继承。如果以上继承人都无法继承的,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其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四)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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