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无法完全断绝。商定签署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向法院或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不能以已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
在法律上,亲子关系是无法完全断绝的。这是因为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除非发生法律上允许解除的情况,否则无法通过协议或公证等方式来解除。
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哪些义务不能以断绝关系为借口逃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权利。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应当互相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以断绝关系为借口逃避。
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无法完全断绝。无论签署协议或口头承诺,均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父母与子女之间应当互相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以断绝关系为借口逃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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