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适用于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时间:2023-07-03 17:05:14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可免征增值税。

投资收益要交增值税

投资收益不需要交增值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收增值税,达到条件的必须缴纳增值税

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投资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科目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企业损益类科目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百分之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百分之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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