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方式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平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特殊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不尽扶养义务,则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遗产分配方式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特殊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不尽扶养义务,则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遗 产 分 配 原 则 : 平 等 与 特 殊 照 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继承人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平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特殊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不尽扶养义务,则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继承人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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