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法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经批准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期限为多久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最长或延长一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戒毒人员需要在社区进行戒毒的,一般,时间是从戒毒人自报到当天开始计算;如果是戒毒人被强制要求戒毒的,一般强制隔离的戒毒的时间期限是2年,时间一般会从作出强制隔离的戒毒决定当天开始进行计算。
在法律规定上,虽然强制隔离戒毒时间期限是2年,但是一般在强制隔离进行戒毒期间,如果戒毒人表现良好,一般是可以提前结果戒毒时间的,提前时间最多是1年,反之如果在强制戒毒期间戒毒人表现不好的,一般戒毒的时间还可以继续进行延长,一般延长的最多时间也是1年,如果加上之前规定的两年期限,所以强制隔离戒毒一般最长的时间可能是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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